房产分割案例:产证刚加女方名字一个月,女方提出离婚,房子如何分?
2022-03-29

房产分割案例:产证刚加女方名字一个月,女方提出离婚,房子如何分?

 

房产证上刚加女方名字一个月,女方就提出离婚,还要求房子分她一半,法院会怎么判?浙江嘉兴,张先生和王女士通过相亲网站确定了恋爱关系。因为双方都是重组家庭,张先生为了表达诚意,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。但没想到一个月后,王女士就说要把婚离了!

 

这套房子是张先生在婚前购买,市场价为345万。2019年的1月份,张先生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的周转,就把房子放在银行做了抵押,贷了129万。(来源:嘉兴中院判决案例)

 

2019年2月份,张先生因为觉得生活少了个伴,就想在相亲网上找个合适的对象,而王女士也是一样。后来,两个人在网上聊了一段时间后,就约线下见面。没想到还聊得挺来,就确定了恋爱关系。

 

相处一段时间后,两人如胶似漆,在同年3月份开始了共同居住的生活。半年过去以后,王女士提出结婚,张先生也觉得两人适合,就同意和王女士领了结婚证。

 

婚后没多久,王女士就提出希望张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,一是这样能给她安全感,二也是希望看到张先生对她的真心,证明张先生真的爱她。张先生是真心想和王女士过一辈子,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。

 

2020年4月份,张先生把王女士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面,还带着她去公证处对房子做了公证,约定房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并且该房产下面产生的债务也有两人共同偿还。

 

房子的名字加了,本来两人应该可以好好生活了。可万万没想到,这才一个多月的时间,王女士和张先生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了多次矛盾,导致两人感情破裂,遂提出把婚离了。

 

张先生一直劝王女士再给他一次机会,但没想到王女士非常狠心,直接就去起诉了,要求把这套房产进行分割。这下张先生也是心灰意冷了,曾经的夫妻开始对薄公堂。

 

王女士认为,这套房子做过公证,已经确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。现在离婚了,自己就有权得到这房子的一半。而这房子值345万,减去房子所贷的129万,剩下的216万两人平分,也就是说她能得到108万。所以,王女士的诉求就是让老张给她108万。

 

张先生认为,王女士欺骗了自己的感情,让自己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她的名字。自己加她名字的前提是觉得王女士可以和自己生活一辈子。可现在才短短一个多月,王女士就要和自己分开,显然目的不单纯。

 

法院认为,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且双方对离婚也没有异议,所以离婚的诉求可以支持。但是对王女士要求对半分割房屋财产的要求,不予支持!

 

那么,法院不予支持的依据又是什么呢?

 

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,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,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。

 

法院先认定了如下几点事实:

 

1、房子有张先生婚前购买,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。

 

2、张先生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前提是想和女方生活一辈子。

 

3、房子确实做过公证,约定为双方共同财产,但是对份额没有做约定。

 

综上,法院认为,虽然这套房子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共同共有。但这不代表王女士就拥有这套房子一半的产权,因为公证的时候,张先生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把50%的份额给到王女士。

 

举例:就算房产证上写的是共同共有,但可以是女方1%,男方99%。共同共有,不代表双方都是一半。除非做公正的时候,明确约定份额。

 

其次,如果按照平分的原则,这对张先生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。

 

所以,按照双方对这套房子的贡献大小,以及出于照顾女方权益的考虑。

 

法院判处如下:张先生享有该房屋80%的份额,而王女士享有20%的份额。

 

对于这个判决的结果,有的人说合理,有的人说张先生还是吃亏了,被王女士给骗了,不然怎么会公证好一个月就要离呢?这件事情每个人的看法不同,但是加上名字一个月就要求分割房产,确实令人怀疑王女士的动机不轨。

 

我觉得男女双方登记结婚,女方提出房产证要填写自己的名字,作为首要条件,男方要提出附加条件,作为房产的保障条款。以免以后婚姻破裂,房产受到不合理的分割,这是一条有力依据。